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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发[2011]35号-关于简化博士生助研津贴办理手续的通知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校发〔2011〕35号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  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,完善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,促进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。同时,方便和简化博士生导师(以下简称博导)设置助研岗位和提供津贴,从2011~2012学年度开始,实施新的博士生助研津贴办理手续,博导不再自己办理助研津贴转账手续,改由研究生院、科研部和财务处为博导办理博士生助研津贴划转手续,具体办法如下:

   1、 研究生院在每年5月底前,提供每位博士生导师下一年度需要提供助研岗位的博士生名单(包括当年博士生拟录取名单),将《博士生导师提供博士生助研津贴明细表》(见附件1)发送或提交每位博导。
   2、 博导通过科研管理系统查询预算后,确认助研岗位名单和津贴标准,并提供助研津贴的相关科研帐号。对于派到合作单位进行科研工作并由对方提供助研津贴的博士生,需要办理确认手续(填写《博士生校外合作培养助研津贴情况表》(见附件2)。
   3、 科研部审核博导提供助研津贴的相关科研帐号的支付能力(科研项目类型、预算、账面金额),并将结果发送或提交研究生院。对需要调整科研帐号的,由研究生院反馈给博导。
   4、 研究生院汇总、确认全校《博士生导师提供博士生助研津贴明细表》后,发送或提交财务处。
   5、 科研部和财务处按照上表完成博士生助研津贴的划转和发放工作。
   6、 为保证博导提供助研岗位和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,研究生院将以电子邮件、短信平台和电话三种方式,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,通知每位博导提供博士生助研岗位和津贴工作的完成情况。
   7、 因博士生学籍变动而停发的助研津贴,作为当年度留存金额转到下一年度,经博导同意,可作为下一年度的助研津贴,发放给该博导的其他博士生。
   8、 对于没有完成《博士生导师提供博士生助研津贴明细表》和《博士生校外合作培养助研津贴情况表》的博导,停止招生资格,不列入下一年度的博士生招生目录。
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二O一一年五月十三日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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